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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26
实施时间: 2015-6-2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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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25日,在我市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二)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4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7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上报时间:
  2015年7月1日—7月25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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