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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表彰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文号: 财会[2010]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12-17
实施时间: 2010-12-17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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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年来,我国会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会计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经济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勤奋敬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会计管理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我部《201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财会[2010]7号),经层层推荐、社会公示、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财政部决定授予于延琦等10位同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全国财会战线上的广大会计人员,以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事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们严于管理、乐于服务的职业风尚,学习他们严谨细致、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的奋斗精神,并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学先进、讲诚信、比贡献、创新业的良好氛围。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国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再立新功。
  附件: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略)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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