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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明电[2010]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2-1
实施时间: 2010-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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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8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市与全国、全省情况基本一致,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上涨较快,消费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鲁政发[2010]107号)精神,切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副产品生产
  (一)加强冬小麦田间管理,迅速开展以抗旱保苗、安全越冬为主要目标的麦田管理,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明年的农业生产,重点加强小麦、花生、蔬菜、果品和茶叶生产,搞好百万亩花生和果茶示范区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蔬菜和果茶产业振兴计划,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增加面积,丰富蔬菜品种,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蔬菜产量,切实增加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力争冬春季蔬菜生产大棚面积扩大2万亩,增加蔬菜供应10万吨。启动蔬菜和果茶标准园创建活动,结合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创建20个设施蔬菜标准小区、10个标准果园和10个精品茶园。推进畜禽、水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做好疫病防控,促进畜牧和水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扎实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抓好种粮农民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和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促进市场流通
  (三)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继续落实农产品运输车辆“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和“优先放行、优先通过”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重质量或车厢容积20%)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土豆)、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确保运输顺畅、快捷。
  (四)充分发挥“农超对接”、“农农对接”直供直销的优势,鼓励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与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社的合作,设立直销专柜、专区,加强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骨干流通企业与绿色消费社区直接对接,积极开展专题促销活动,方便居民购买。在城区三大蔬菜批发市场建立阶段性交易量考核机制,鼓励支持批发市场通过增加交易量的方式降低蔬菜价格。
  (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支持市场减免业户经营费用。
  三、保障市场供应
  (六)尽快落实省下达我市的2010年度食用油增储计划,研究建立大米应急商业储备,各区市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适量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储备粮油在我市的投放数量,把握好地方粮油储备调控节奏。切实落实国家“菜篮子”商品地方储备要求,年前组织完成2500吨猪肉和7500吨蔬菜的储备任务。
  (七)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品种和数量。组织重点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保持市区2-3天的商业代储规模,提高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与省内外蔬菜主产区的联系,建立健全产销区域合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农副产品供应体系。
  (八)加强协调衔接,确保冬春季煤电油气运供给。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市的投放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稳定化肥供应。
  (九)突出抓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针对群众集中消费、市场需求增加等特点,切实做好“米袋子”、“菜篮子”储备商品的投放和上市。组织有关企业提前安排货源,加大采购力度,丰富节日市场。针对市场和消费需求,开展优质地产蔬菜进社区、进超市等系列促销活动。
  四、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
  (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各区市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提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十一)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清费减负政策措施,继续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能停则停”的原则,尽快提出我市暂停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措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
  (十二)规范农产品经营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
  (十三)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价格诚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价格及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各区市要着力加强价格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尽快解决人员混岗等问题,确保完成各项价格监管任务。
  (十四)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六、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
  (十五)完善物价上涨与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生活补贴发放和保障标准提高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五市,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在2011年6月份之前制定出台。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各区市对优抚对象和未纳入联动机制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市财政对补助人数多、财力相对困难的区市给予适当补助。2011年适时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十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及隶属关系,进一步提高驻青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落实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学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切实稳定饭菜价格。
  七、强化工作保障
  (十七)设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将现有用于政府管价项目价格补贴等方面的财政资金统一整合为价格调控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滚动使用,提高政府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资金保障能力。
  (十八)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结合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价格信息,公正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
  (十九)进一步细化农副产品应急保障工作预案,特别是要完善应对今冬明春灾害性天气的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为农服务和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市场分析,加强工作协调,密切关注游资流向,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国家、省、市各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
  近期,市政府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区市调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通过金宏网报市物价局(联系电话:85911410),由市物价局汇总后书面呈报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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