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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10]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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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010年以来,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妥善把握和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稳定市场价格与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打牢稳定价格的基础
  “米袋子”、“菜篮子”是稳定物价的基础。我省作为农业大省和全国重要蔬菜主产区,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冬小麦生产田间管理,搞好防灾抗灾,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2011年农业生产,重点加强棉花、花生等重要品种的生产,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蔬菜产业振兴规划》,大力发展设施蔬菜,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力争2010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启动省级果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分别建设100个蔬菜、50个果品省级标准园。
  三、搞好储备调节,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加强吞吐调节,保障市场供应。积极争取国家储备粮油在我省的投放数量,把握好地方粮油储备调控节奏。组织指导粮油经营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增加省内大米、食用植物油等供需缺口较大的粮油品种供应。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适当增加储备。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及市政府驻地,要增加应急储备比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要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完善城市与大型企业应急供应协作机制,努力稳定市场供应。
  四、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制度,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行集中配送。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大力发展农副产品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农超对接”供销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产销衔接。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五、加强协调衔接,确保煤电油气运供给
  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积极组织好省内电煤生产供应,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积极支持发电企业广开煤源渠道,千方百计抓好电煤调运和储备工作。省内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省的投放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落实优惠政策,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稳定化肥供应。
  七、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根据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或提高低保标准。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联动机制经验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内容。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妥善安排好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政府统筹安排解决。省、市财政要按照隶属关系,进一步提高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院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加强食堂管理,切实稳定饭菜价格。继续实施对大中专院校食堂用水、用电价格与居民生活同价政策。落实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九、继续加大措施,整顿和规范收费行为
  进一步清理各类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和垄断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是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严禁变相增设,凡是新设收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凡是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标准偏高的要坚决予以降低。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并收费。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对政府管理的价格要把握好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严格控制出台省及省以下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各地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十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尽快研究制订全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重要消费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实施对粮、油、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集散地价格实时监测,准确掌握群众生活必需品主渠道供求及价格变动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出预警,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十二、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大力倡导价格诚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查处;继续深入开展成品油价格、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相关案件。
  十三、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市场交易监管
  依法规范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要求,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继续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投机、炒作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
  十四、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严把粮食收购企业和棉花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粮食和棉花的行为。对玉米深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清理,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价格调控能力
  加强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价格执法力量,理顺价格执法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制度,强化成本监管;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作用,增强各级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适时启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十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市场价格预期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并炒作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消息。
  十七、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2011年元旦、春节临近,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群众集中消费、市场需求增加等特点,提前组织货源,加强调运,促进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市场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
  十八、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发展改革、价格、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交通运输、工商、金融、粮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价格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尽快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监管、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工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市场分析,加强工作协调,密切关注游资流向,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省政府确定的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到位,确保实现价格调控目标。
  近期,省政府将组织督察组赴各地调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价格情况。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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