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TRAS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5
实施时间: 2010-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纳入TRAS重点税源监控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0〕14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0年重点税源报表体系(附件1、2)保持上年1张信息表,2张月报表和3张季报表的体系,分别是《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季报)》,其中《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各项指标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他3张表指标略有调整。
  《基本信息表》中增设了“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的填报项目,删除了“上级关联企业主代码”,细化了部分选项的代码组,将“统计及预测指标”调整至《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中。《财务季报表》指标统一改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设置,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填报说明的要求在相关栏目中填报相应数值。《企业调查问卷(季报)》指标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景气调查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
  二、报表报送要求
  在报送给国税局的TRAS数据中,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仅报送《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的,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填报2010年12月份报表时,《税收月报表》仅填列年度累计数,其中《财务季报表》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的财务情况填报,《调查问卷(季报)》仅填报与下期生产经营形势相关问题。《企业基本信息表》各项指标为年初一次性填报。房地产企业还需报送《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具体报送要求、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请您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软件、报表任务、操作说明、填报口径等文件下载地址:(TRAS录入版软件、最新任务及相关说明 )谢谢您的合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市级重点税源及其建设项目税收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12/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冀地税函[2005] 2006/1/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辽国税发[2010] 2010/1/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及 豫地税发[2011] 2011/1/2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福建省重 2018/2/24
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 税总函[2016]14 2016/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 京国税函[2003] 2004/1/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 粤国税函[2016] 2016/5/4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6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的通 20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