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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企业集团监控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19
实施时间: 2008-2-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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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1273号)的精神,省局确定,将2007年实际缴纳和2008年预计缴纳增值税(含免抵调)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总局确定的48户重点企业集团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经省局收集下发、各地复核上报、省局确认,全省符合监控条件的独立纳税企业共有1137户、重点企业集团48户,其中上报总局监控的独立纳税企业894户、企业集团48户,由省局监控的独立纳税企业243户(名单附后),现予以检发,年度内不再做调整,请各地据此进行监控,按规定上报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省局将依此对各地进行考核。
  附件:
  1、2008年省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分布情况
  2、2008年省局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
  3、2008年省局重点企业集团监控名单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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