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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
发文文号: 甘教财[2009]8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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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在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筹措办学资金,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政财务工作的改革和深化,高校教育资源的不断增加,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任务更艰巨,情况更复杂。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经济责任制
  1.高等学校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财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2.高等学校的财务部门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实行会计委派制,也可允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但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必须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校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学、科研、基建、后勤服务、科技开发等单位的财务,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4.各高校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与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以维护学校正常的财经秩序,确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顺利运行。
  5.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的规定,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
  ——建立健全高校责权利相对应的各级经济责任制,使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既要按规定行使权利,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责任,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应贯穿于财经工作的全过程。
  ——建立和落实财务收支预算、重大项目支出安排、对外投资和商业贷款等经济责任制。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主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等政府部门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对校内各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二、强化预算功能,严格支出管理
  6.各高校要强化预算功能,所有收支,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细致、科学,不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编制。
  7.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上报部门预算,并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内容,其中基本支出要细化到目级科目,项目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各高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要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年度预算调整应按部门预算调整程序报批。
  8.严格支出管理。支出项目要逐步细化分解到单位或个人,审批人对经费使用效果承担完全责任,财务部门对各项开支进行审核,保障其开支的合法性。专项资金及捐赠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对非预算管理部门擅自规定学校某项业务经费支出的比例、开支项目和标准,学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执行。
  9.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财教 [2009]162号),把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10.切实加强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对各成本项目应加强考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禁虚列支出,控制不合理开支,努力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要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切实控制招待费用支出。
  三、加强收入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11.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属于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直接作为教育事业收入处理。所有收入应统一核算,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挂账,不得以收抵支。
  12.校内各单位经办的各种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收入等,必须全部纳入校级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收入,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高校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者,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13.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时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属于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其收费标准必须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精神,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或接受服务。
  四、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14.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2004]18号)的要求,做到贷款量力而行、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平稳、持续发展,防止贷款规模超出学校承受能力。
  15.各高校要充分考虑自身可能的经济实力和潜力,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控制贷款规模,改善债务结构,并做好还本付息计划,承担还贷责任。各高校要在年度预算中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预留还贷准备金。学校用贷款或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应确保将收取的住宿费、房租用于还贷或按协议归还投资者。
  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6.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实物资产、筹资活动、对外投资、担保、工程项目等经济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容易引发资产流失以及容易发生差错的业务环节,应严格执行业务申请、授权批准、执行业务、实物验收、会计复核、出纳支付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银行对账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风险防范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信息质量分析制度等。
  17.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08〕57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重视年度决算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限编制并报送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应列入决算的所有收支必须全部在报表如实反映,不得少报、漏报。高等学校校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会计决算从其行业规定。
  18.健全完善高校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高校基建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基建财务制度和基建审计制度。实施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对基建项目要进行全程审计,强化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高校对国有资产及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对财产盘亏、盘盈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使用。要进一步规范校办产业管理,促进校办产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经营管理不善、存在较大风险或对学校贡献率较低的,应按有关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妥善处理有关债权债务。
  20.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公开财务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让广大师生享有充分的财务知情权。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要努力推进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统一核算和实时监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21.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要制定财会人员培训计划,鼓励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经费和时间上提供支持,全面提升财会人员的思想素质、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财会人员合法权益。财务部门要主动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功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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