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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互联网站“税企邮箱”应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0]1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7
实施时间: 2010-9-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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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三个平台、一个机制”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总体规划,市局2009年在新版互联网站开通了“税企邮箱”,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互联网站“税企交流”邮箱的通知》(青国税函[2009]51号,以下简称《通知》),实现了纳税人互联网邮件与税务人员内网邮件的互联互通实时应用。一年多来,开通该邮箱的纳税人已达10万户,税务机关通过该邮箱发送邮件约82万封,接收纳税人邮件约2万封。从全系统2010年8月1日至8月26日的统计结果看,纳税人要求答复的110封邮件已有100封得到答复,其中91封是在期限内答复,按期回复率约为90%。
  为了进一步增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沟通交流的效能,市局根据前期基层提出的意见,在认真研究技术和业务可行性的基础上,组织改善了“税企邮箱”的功能,并对完善互联网站“税企邮箱”应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发挥邮件沟通“一对多”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税法宣传,为纳税人释疑解惑,实现纳税人缴明白税的目标。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过一年多来的应用实践证明,“税企邮箱”作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咨询沟通渠道,具有高效率、低成本、易监控、受众广而且可以精准定位等特点,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税法宣传、纳税人咨询问题和报送资料的重要途径。
  2010年,市局再次将拓展“税企邮箱”应用作为系统重点工作措施之一,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和李沧国税局等重新组织编写了“税企邮箱”的功能改善需求,增加了纳税人与税务人员传递关系设置、纳税人咨询邮件到期提醒、税务人员答复邮件结果评价和邮件流转效率和质量监控等功能,并在7月底前按期完成了功能开发和上线试运行。
  各级领导要从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高度来认识“税企邮箱”的重要意义,科学设置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传递关系,安排恰当的岗位承担税收管理员职责变化后的涉税咨询工作,并对纳税人邮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进行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和解决纳税人办税问题的作用。
  明确职责,积极推广
  市局纳税服务处是组织全系统“税企邮箱”业务需求和应用推广的牵头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内外网数据交换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市局各相关部门是“税企邮箱”的应用部门,根据分管业务的需要适时向全市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
  基层局纳税服务科(处)是组织本单位“税企邮箱”业务需求和应用推广的牵头部门。基层局信息中心负责联系解决本单位“税企邮箱”应用的技术问题。基层局各相关部门是“税企邮箱”的应用部门,根据分管业务的需要适时向本单位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
  市局编写了《“税企邮箱”操作说明(2010年版)》,并将该文档向全市所有开通“税企邮箱”的纳税人发送电子邮件。各基层局要组织进行内部培训和其他形式的纳税人宣传,积极推广“税企邮箱”的应用,具体包括:
  (一)新办户的应用宣传
  市局将印制新的“税企邮箱”操作说明,各基层局要对所有新办企业在税务登记环节主动发放一份“税企邮箱”操作说明,提醒纳税人可以免费申请开通此邮箱作为与税务机关联系的渠道。同时,基层局在组织开展的新办户基础培训时,要将“税企邮箱”的功能进行讲解。
  (二)办税服务厅的广泛宣传
  各基层局根据市局在2009年编写的《青岛市国税局关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办税服务厅的醒目设置“税企邮箱”的宣传展板,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企邮箱”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三、深化应用,监控改进
  流转效能监控和答复效能监控是2010年版“税企邮箱”功能改善的重要内容。其中,流转效能主要是指纳税人邮件的处理效率,需要答复的纳税人邮件应该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否则作为逾期答复邮件;答复效能是指纳税人对税务人员答复问题的满意度,纳税人可以选择满意、不满意或者不评价。通过流转效能监控和答复效能监控,避免“税企邮箱”的应用流于形式,保证税务人员对纳税人邮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市局纳税服务处负责全系统的纳税人邮件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基层局纳税服务科(处)负责本单位的纳税人邮件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逾期未回复纳税人邮件的,要采取友情提醒、工作讲评、发布通报等措施,促进“税企邮箱”应用效能的提高。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岗内网用户的代码设置
  纳税人与其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岗之间是系统默认的邮件传递关系。为此,必须保证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岗的内网用户“基本信息”中“ctais代码”(以下简称“ctais代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人员代码一致。如果基层局还存在内网用户的“ctais代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人员代码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由各基层局信息中心修改,否则,将会发生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岗无法与分管纳税人进行邮件传递的问题。
  (二)纳税人“税企邮箱”功能的开通
  市局根据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通知》中明确了开通“税企邮箱”的工作程序,请各基层局认真贯彻执行,以免发生纳税人涉税信息泄密的事件。
  (三) “税企邮箱”的日常咨询服务
  1.12366中心的电话咨询服务
  12366中心人员应认真阅读“税企邮箱”的操作说明并掌握其基本操作要求,在受理纳税人咨询时给予准确答复。同时,对于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市局纳税服务处税法宣传岗。
  2.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的现场咨询服务
  各基层局办税厅咨询台人员应认真阅读“税企邮箱”的操作说明并掌握其基本操作要求,在纳税人现场咨询时要给予准确的答复和操作辅导。同时,对于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的牵头部门反馈市局纳税服务处税法宣传岗。
  3.其他相关税务人员的咨询服务
  税务人员应熟练掌握“税企邮箱”的操作功能,在与纳税人当面处理其他涉税事宜时一并对“税企邮箱”的应用进行宣传和辅导,并对纳税人通过电话、现场等提出的“税企邮箱”应用问题进行解答。
  (四)“税企邮箱”的相关权限设置
  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邮件传递关系和公共群组设置、邮件流转效率和答复效能监控等权限,需要根据工作需要、服务器承载能力和内外网站系统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有效的进行设置。市局相关部门和试点基层局正在沟通商定权限设置方案,各基层局也可以针对附件中“税企邮箱”操作说明向市局提出本单位的操作权限需求,最终结果将另行下文通知。
  (五)纳税人邮件的回复时限
  纳税人发送到税收管理员的邮件,如果能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的可在办结之时回复纳税人;如果需要转办或者办理时间较长的,应该在3个工作日之内回复纳税人,告知邮件处理情况并留下电话联系方式。以上时限将会随着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具体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税企邮箱”应用是2009年和2010年系统重点工作项目的措施之一,市局将其作为激活纳税人与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岗乃至整个税务机关咨询沟通、实现推动重要工具。各单位务必要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将“税企邮箱”的宣传、开通、咨询服务等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有效推动“税企邮箱”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征纳交流的积极作用。
  市局纳税服务处联系人:岑峰 83931938
  市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徐雷 83931622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企邮箱”操作说明(2010年版)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相关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企邮箱”操作说明(2010年版).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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