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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互联网站“税企交流”邮箱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5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6
实施时间: 2009-4-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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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基层服务年”的工作精神,按照纳税服务重点工作安排,市局对2004年版的互联网站邮箱功能进行了优化,通过引入网闸技术实现了税企之间通过网站邮箱实时传递涉税信息的功能。税收管理员可以通过内网邮箱及时向纳税人在我局互联网站开设的“税企交流”邮箱发送涉税信息,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渠道及时上报涉税信息、提出涉税疑问,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工作效率。为此,市局根据互联网站总体安排确定了以下“税企邮箱”应用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一)市局
  市局纳税服务处具体负责组织业务需求和试点应用,根据基层局试点应用情况确定全面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承担“税企邮箱”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内外网数据交换的及时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等技术保障工作。
  (二)基层局
  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各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是推广应用“税企邮箱”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试点应用、纳税人宣传培训以及与市局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并承担本单位“税企邮箱”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和各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是“税企邮箱”的应用部门,并负责对纳税人的“税企邮箱”应用辅导。
  二、推广应用“税企邮箱”的工作要求
  从2009年4月起,我局新版互联网站上线运行,“税企邮箱”功能也同步启用。截至2009年4月15日中午,约3.1万户采取网页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开通了与税收管理员互联互通的“税企邮箱”。为了保证平稳运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邮件传递关系的设置
  纳税人在青岛国税局互联网站的“税企邮箱”要与其税收管理员内部网站邮箱进行关联,需要在邮箱功能上线前对这些传递关系进行设置,市局办公室已完成此项工作,但基层局必须保证内网用户的“基本信息”中的“ctais代码”(以下简称“ctais代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人员代码一致。如果基层局还存在内网用户的“ctais代码”与综合征管软件中人员代码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由各基层局信息中心修改,否则,将会发生邮件传递关系错误的问题。
  (二)纳税人网站邮箱功能的开通
  “税企邮箱”是我局互联网站纳税人“我的办税厅”功能之一。凡是前期已经开通“我的办税厅”网页申报功能的纳税人,市局都已经开通了他们的“税企邮箱”。
  其他纳税人如需开通“我的办税厅”的“税企邮箱”功能,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填写“青岛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税企邮箱’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邮箱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并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收管理员或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税收管理员或者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根据纳税人签章的“邮箱申请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通过内网“网上办公室”的开通税企邮箱功能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密码(通过随机密码功能产生)等相关内容,可以开通纳税人“税企邮箱”。同时,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将纳税人密码填写在“邮箱申请表”相关栏目后,一份返给纳税人,一份留存归档。
  如果纳税人在开通“税企邮箱”后再申请开通网页申报方式,则后期开通网页申报时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纳税人前期使用的“税企邮箱”登录密码自动废止。
  (三)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宣传培训
  市局已经编写了《青岛市国税局关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和《青岛国税局内部网站“税企邮箱”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各基层局和市局都要及时组织对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宣传培训,特别是加强如下环节的宣传培训工作。
  1.新办户的应用宣传
  市局将印制“税企邮箱”操作说明,各基层局要对所有新办企业在税务登记环节主动发放一份“税企邮箱”操作说明,提醒纳税人可以免费申请开通此邮箱作为与税务机关联系的渠道。同时,基层局在组织开展的新办户基础培训时,要将“税企邮箱”的功能进行讲解。
  2.办税服务厅的宣传
  各基层局根据市局制定的《青岛市国税局关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在办税服务厅的醒目设置“税企邮箱”的宣传展板,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企邮箱”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3.报纸和网站的宣传
  市局将通过青岛财经日报、互联网站等媒体对外发布“税企邮箱”的应用宣传内容,促进纳税人使用“税企邮箱”这种有效的税企沟通工具。
  (四)“税企邮箱”的日常咨询服务
  1.12366中心的电话咨询服务
  12366中心人员应认真阅读“税企邮箱”的操作说明并掌握其基本操作要求,以便在受理纳税人咨询时给予准确答复。同时,对于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市局办公室。
  2.办税服务厅咨询台的现场咨询服务
  各基层局办税厅咨询台人员应认真阅读“税企邮箱”的操作说明并掌握其基本操作要求,在纳税人现场咨询时要给予准确的答复和操作辅导。同时,对于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通过本单位的牵头应用部门反馈市局办公室。
  3.税收管理员的咨询服务
  税收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税企邮箱”的操作功能,在与纳税人当面处理其他涉税事宜时一并对“税企邮箱”的应用进行宣传和辅导,并对纳税人通过电话、现场等提出的“税企邮箱”应用问题进行解答。
  三、处理纳税人邮件的工作要求
  (一)纳税人邮件的回复时限
  纳税人发送到税收管理员的邮件,如果能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的可在办结之时回复纳税人;如果需要转办或者办理时间较长的,应该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回复纳税人,告知邮件处理情况并留下电话联系方式。
  (二)纳税人邮件的应用监督管理
  市局纳税服务处负责全系统的纳税人邮件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各基层局纳税服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纳税人邮件应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逾期回复纳税人邮件的,要采取友情提醒、工作讲评、发布通报等措施,保证纳税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答复。
  “税企邮箱”的应用是2009年系统重点工作项目“完善专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措施之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将“税企邮箱”的宣传、开通、咨询服务等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有效推动“税企邮箱”的应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征纳交流的积极作用。
  市局纳税服务处联系人:岑峰 83931938
  市局信息中心联系人:徐雷 83931622
  市局办公室联系人:董晓春 83931979
  附件:1.青岛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税企邮箱”申请表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局关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3.青岛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内部网站“税企邮箱”相关操作说明
相关附件:
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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