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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7]5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5
实施时间: 2007-2-5
失效时间: 2011-10-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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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结算价格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印刷费用由各市直接与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算,结算价格为4.5元/套。具体单价,正本内芯:1.5元/本;副本内芯:1元/本;副本封皮:2元/本。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二月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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