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06]68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申请核定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内芯和副本封套工本费标准的函》(粤地税函[2006]498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适当调低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新的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为正本内芯每本3元、副本内芯每本2元、副本封皮每本3元。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换取副本封皮,对不愿换取的,只收取正本内芯和副本内芯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售外框。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 黑地税发[2000] 2000/3/15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黔价费[2005]20 2005/2/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 2006/8/1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 2005/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 渝地税发[2006] 2006/9/1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 苏价农[2010]19 2010/6/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证和发 川国税发[2001] 2001/7/2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税务干式复 黔地税函[2005] 2005/10/24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 国税函[1999]28 1999/5/19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 黑价联字[2006] 200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