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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征求《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意见并做好有关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税注[2010]29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8-25
实施时间: 2010-8-2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1974
评论人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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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济南市税管中心:
  为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和优秀人士,近期,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组织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现将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转发你们(以下简称“办法讨论稿”,其中附件不转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请各地尽快通知所辖有关税务师事务所,对“办法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并测试有关数据。其中,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征求意见和测试的户数按现行管理体制各不少于5户,其它市征求意见和测试的户数各不少于2户。
  二、根据“办法讨论稿”中有关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注册税务师的标准,组织测试本所执业注册税务师适用等级状况(测试表详见附件2)。
  三、上年度人均贡献度(即个人业绩),须经事务所所长按照申报人实际执业情况严格考核后确定(既不是在本所执业注册税务师中平均分配,也不是将多人的业绩集中到一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正式认定时要进行公示)。业绩累计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年度经营收入的总和数,否则无效。
  四、2009年度行业(全国)所均贡献度:159.34万元。
  2009年度行业(全国)人均贡献度:22.36万元。
  (注:所均贡献度=上年度全国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上年度全国事务所总数
  人均贡献度=上年度全国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上年度全国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
  (一)根据“办法讨论稿”的意见:
  三级注册税务师:凡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其它条件见附件1);
  一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其它条件见附件1);
  特级注册税务师应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条件,并提供一篇论文,通过一门外语考试。
  (二)担任事务所所长的等级认定:
  一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50倍以上;
  二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10倍以上。
  以上只考核,不培训,不考试。
  (三)事务所分所、子所所长的等级认定:
  一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15倍以上;
  二级注册税务师所均贡献度6倍以上。
  以上只考核,不培训,不考试。
  (四)所均贡献度达不到标准的事务所所长可以注册税务师身份申请一级或二级注册税务师。
  五、本次测试等级注册税务师的条件只供测试参考用。正式认定时以中税协修改后正式实施的《办法》为准。
  六、修改意见及测试表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经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济南市税管中心汇总后(详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或ftp上传。
  邮箱地址:sdshuiwushi@
  ftp上传路径:省局-税管中心-“注册税务师测试”文件夹
  附件1、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
  附件2、《注册税务师等级测试表》
  附件3、《注册税务师等级测试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
  第三条 注册税务师等级分为四级,即: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等级认定条件
  第五条 三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年检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第六条 二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
  (二) 个人上年度业绩达到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2倍以上的;
  (三) 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
  (四) 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合格,地方税协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第七条 一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两年以上者;
  (二) 个人年度业绩达到上年度全国注税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6倍以上的;
  (三) 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和一定的注税学术研究成果;
  (四) 经地方税协年检合格;
  (五) 经中税协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注册税务师。
  第八条 特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
  (二) 提交一篇关于行业发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000字),并通过论文答辩;
  (三) 通过一门外语考试。
  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50倍、10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省级分所、子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15倍、6倍以上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不需参加培训和考试,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等级。
  第三章 培训、考试和考核
  第十条 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和晋级均须经过中税协相应等级的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 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分别为税收筹划和纳税审核,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涵盖相应税法,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等内容。
  特级注册税务师加试论文答辩及一门外语考试。
  第十二条 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内容:
  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考核的内容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加分项目为社会荣誉和研究生(或同等)学历;一级注册税务师加分项目为社会荣誉;
  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内容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经营业绩、社会荣誉、学术成果等,其中社会荣誉和学术成果为加分项目;
  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内容为:执业资质、执业质量、经营业绩。
  第十三条 等级注册税务师的培训、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本着自愿原则,由注册税务师申请,填写《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一),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同意,本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方税协。
  第十五条 地方税协负责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公示和公告。
  地方税协将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上报中税协备案。
  第十六条 地方税协受理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申请表后,对其表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上报中税协;同时指导并组织初审合格的注册税务师参加相应等级的全国统一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初审合格的注册税务师须使用中税协统一发放的安全盘(U盘)参加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八条 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由中税协进行考核。
  中税协将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名单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三级注册税务师和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应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 身份证复印件;
  (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三) 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
  (四) 年检合格证明;
  (五) 能说明个人成长经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800字以上);
  (六) 近两年的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两份;
  (七) 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三级注册税务师的人员不需提供本条第(五)、(六)款所列材料。
  第二十条 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应向中税协提交下列材料:
  (一) 身份证复印件;
  (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三) 所在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
  (四) 年检合格证明;
  (五) 学历证书复印件、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出版相关专著部分复印件、发表在一级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论文及文章的复印件;
  (六) 能说明个人成长经历、专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经营业绩、学术成果、社会荣誉等情况的业务自传(1500字以上);
  (七) 近两年的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和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各两份及相对应的客户认可评价材料四份;
  (八) 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地方税协对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地方税协会长办公会对书面考核意见及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审议,提出人员名单,上报中税协。
  第二十二条 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二级注册税务师的人员名单和初审结论进行审议。
  中税协必要时可以对名单的人员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中税协对通过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书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中税协对书面考核意见及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审议,作出综合审议结论并提出人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 中税协将审议通过的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中税协召开会长办公会对等级注册税务师人员进行认定。
  第二十七条 中税协将取得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中税协向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颁发等级证书。
  第五章 等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税协负责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条 中税协负责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和管理。
  地方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每年须接受相应等级的培训教育;每两年在考核合格后,由中税协在等级证书上加盖有效期印章。
  第三十二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对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应加强监管,并结合年检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的,考核审验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骗取等级或取得等级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取消相应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 注册税务师等级证书由中税协统一制作并颁发。
  第三十四条 中税协建立等级注册税务师的信息库,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或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首次申请等级认定的,两年内可同时申报任一等级。注册税务师上年度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业绩可作为本人上年度业绩。
  第三十六条 对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其等级认定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向注册税务师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月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讨论稿).DOC    
《注册税务师等级测试表》.DOC    
《注册税务师等级测试汇总表》.DOC    
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的说明.doc    
修正:
  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草拟情况的说明
  副秘书长 李树名
  现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草拟情况作一说明:
  一、起草《认定办法》的目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止到2009年底,税务师事务所有4030家,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86,714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为28,722人,全行业从业人员为77,767人。2009年全行业收入总额为64.21亿元,比2008年增加30.99%。
  为了加快行业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高端人才,中税协决定在全行业开展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工作。这是继今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之后,中税协为会员提供的又一项重要服务。这对扩大注册税务师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加税务师事务所的无形资产,将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具有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学历,并分别具有不同的工作年限,都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都可以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据2009年度行业报表显示,执业税务师28,722人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1109人,占3.86%;本科学历的人员13407人,占46.68%;大专学历的人员12279人,占42.75%;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927人,占6.71%。可以看出,全行业的总体知识结构是好的,但进一步提高行业的整体业务素质的空间也比较大。
  二、《认定办法》的草拟过程
  今年4月份,中税协会长许善达在上海、厦门主持召开了部分地区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研讨会。北京、上海等18个省市会长、秘书长先后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就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原则、认定条件、四个等级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会后,中税协委托北京税协草拟办法初稿。5月份,中税协在京召开了北京、天津两地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参加的研讨会,讨论了办法初稿。中税协根据北京会议的讨论情况,对原稿作了很大程度的修改和调整,形成《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6、7月份,中税协在安徽、宁波召开了部分省市认定工作研讨会,北京、天津等20个省市会长、秘书长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对该办法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8月,中税协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广东、江苏等10个省市的会长、秘书长、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参加了座谈会。中税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修改,草拟了这一《认定办法(试行)》稿。
  三、《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是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目的,起草本办法的依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等级划分为四级,等级认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为等级认定的条件。分别规定了四个级别的申请条件。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所长,包括省级分所、子所的所长,可免试直接申报取得一级注册税务师或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
  第三章为培训、考试和考核。规定了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和晋级均须经过中税协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试,并规定了各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范围和考核的内容。其中,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分别为税收筹划和纳税审核,以实务操作为主线,涵盖相应税法、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等内容。
  第四章为认定程序。规定了等级认定须提供的材料和认定的程序。
  第五章为等级管理。明确中税协负责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和管理;地方税协负责二级注册税务师、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和管理。注册税务师等级证书由中税协统一制作并颁发。
  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每两年审验合格后,加盖有效期章。
  第六章为附则。规定对港澳居民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内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等级认定办法也参照本规定执行。同时,对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或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参与等级认定作出了规定。另外,还规定了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不向注册税务师收取任何费用。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认定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办法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这里的会员既是指执业会员也包括非执业会员。原稿曾写为,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讨论时大家提出,按现行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要在事务所工作两年后,才能成为执业注册税务师,这不利于行业人才的培养,协会应该使用会员这一概念。我们吸收了这一建议。
  (二)四个等级划分问题。原稿中将特级注册税务师也作为单独的一级,也要像其他等级一样,考试有四个科目。考虑到特级注册税务师是行业的领军人物,应该具有从事涉外税收业务的工作经历,要能够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在讨论中,大家感到根据其他行业的经验,特级属于精英级人才,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比例上,都是很少很少的,可以不作为单独的一级。因此,我们根据大家的意见调整成:一级注册税务师如要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只要递交一份行业学术论文,进行论文答辩和加试一门外语,就可以了。
  办法规定,凡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且年检和考核合格的都能够成为三级注册税务师。讨论中曾有人指出,是否有些太宽了。但大多数人认为这样规定比较好,不仅照顾到行业内的大多数注册税务师,有利于稳定行业队伍,对目前尚在其他中介机构从事涉税服务业务的人员也有一定的吸引力。
  (三)所长等级认定条件问题。办法第二章中对各级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的条件都作了具体规定。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办法对事务所所长和省级分所、子所所长我们规定了两种办法,即:既可以参加相关等级的考试,也可以以本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达到全国所均贡献度的倍数直接申报相关等级,不需要再参加考试,但需要参加考核。这一条款是经过很多次讨论,反复研究后才写进去的,这主要考虑到,作为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所长,他要考虑的不仅是一笔笔具体业务,更要考虑的是本所的发展和开拓,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全所的工作业绩,所长居功至伟。组织和领导才能也是等级税务师应具备的重要才能。另一方面,所长参加等级认定工作对组织和推动本所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工作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在具体操作中,有三点需要明确一下:一是,每个所只能有一名所长或董事长可以免试;二是,所长个人业绩为本所上年度经营收入,如某所去年经营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则所长上年度业绩即为1000万元;三是,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须分别提供近两年的税务筹划类业务报告和纳税审核类业务报告各两份,但有的所长没有做具体业务,可以提供本所内出具的任何业务报告。
  (四)事务所内部人员的业绩划分问题。事务所内部人员分工比较细,有从事会计的,有从事执业标准的,有从事业务开发的等等。这些人的业绩如何划分?这个问题多次讨论过,大多数参会的事务所所长都认为,事务所内部能够划分注册税务师的业绩,业绩划分问题可以交给事务所解决。我们考虑:1)由所长、董事会或合伙人根据每个所的具体情况考核本所的注册税务师业绩,并在所内公示;2)全所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之和不得超过全所经营收入总额;团队合作的业绩只能拆分,不得重复计算;3)注册税务师的个人业绩将计入信息系统。
  (五)所均贡献度和人均贡献度问题。在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中提到所均贡献度和人均贡献度两个概念。所均贡献度是指上年度全国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与事务所总数之比。人均贡献度是指上年度全国行业经营收入总额与全国执业税务师人数之比。这些数据中税协将及时向地方税协通报。根据行业报表统计,2009年行业的所均贡献度为159.34万元,人均贡献度为22.36万元。
  (六)关于省级分所和子所的有关问题。办法第九条提到的省级分所、子所,应按中税协发[2010]043号《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凡在等级认定评审年度12月3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事务所,视为完成合并,各方的业绩总和可作为申请认定时的业绩。我们仅认定每个总所在他省设立的一个省级分所或子所。
  为推动行业做大做强,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兼并重组,考虑到兼并重组对事务所所长在资本市场、与他人合作等方面的要求较高,本办法对已完成兼并重组的分所、子所所长在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的业绩要求上略有下降,即:2009年度全行业所均贡献度为159.34万元/所,税务师事务所年度业绩达到7,967万元、1,593.4万元的,其所长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完成兼并重组后的分所、子所年度业绩只要达到2,390.1万元、956.04万元,其分所、子所的所长即可分别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二级注册税务师。
  (七)大型企业概念问题。办法第七条中规定,一级注册税务师要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这里的大型企业是指上市公司,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地税局大企业管理机关管辖的企业以及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局管理的大型企业。
  (八)培训和考试问题。办法规定,除三级注册税务师外,其他各级均须经过中税协相应等级的培训和考试。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为四个科目:税法、财务与会计、相关法律、实务操作。四个科目使用一套试卷,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特级注册税务师要提交一篇行业发展论文,并就论文的主要观点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们提出的相关问题。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要加试一门外语,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等语种均可以,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公共外语两个方面。有关培训和考试办法,中税协另行制订。
  (九)认定程序问题。地方税协负责三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公示和公告。
  一级注册税务师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程序为:自愿报名、初审、培训和考试、审议、公示和公告六个阶段。
  为了减少各地考核的工作量,经多次会议研究,办法中规定,先由各地税协初审,筛选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培训和考试结束后,中税协负责特级注册税务师和一级注册税务师的考核,中税协将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名单反馈给地方税协,由地方税协考核。
  (十)对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和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的等级认定问题。在第一次全国统一的等级认定工作中,每位注册税务师可以根据各自的能力和业绩,可同时申报任一等级的注册税务师,以后则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进行。对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以及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也有第一次申报认定等级问题。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在办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首次申请认定等级的,两年内可同时申报任一等级。即在两年内可以申报任一等级,也可以同时申报几个等级,同时参加几个等级的考试。超过两年,只能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办。
  (十一)等级注册税务师证书的有效期问题。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每年须接受相应的培训教育,每两年考核一次,在等级证书上加盖有效期章,但不需要再进行等级认定考试。
  (十二)核心期刊和一级期刊的解释问题。在办法第二十条及附件认定考核表中提及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涵盖的经济类核心期刊,如《中国税务》、《涉外税务》杂志;一级期刊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并具有较大影响的核心期刊,如《税务与经济》、《税务研究》杂志。在核心期刊和一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但反映了注册税务师在学术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而且也是注册税务师个人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经过讨论,办法将在核心期刊和一级期刊发表论文数量作为一级注册税务师的基础考核项目和二级注册税务师的加分项目。对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的人员在省级期刊发表文章,在省级协会或专门委员会任职的给予加分。
  (十三)等级注册税务师的规模数量问题。这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行业整体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行业的高端人才,因此等级注册税务师的结构应呈宝塔形。大体结构为:三级注册税务师为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的中税协会员,如果按100%执业和部分非执业会员自愿申报,应为近3万人。二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比例为三级注册税务师的10%-15%,一级注册税务师的认定比例为三级注册税务师的1%左右,特级注册税务师的比例会更少一些。
  以二级注册税务师认定为例:今年7月,在宁波召开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座谈会时,重庆税协曾作过测算,以2009年度业绩为基数,原办法中规定的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达到全行业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均贡献度3倍,即个人业绩需达到67.08万元/人,方可申报二级注册税务师。2009年,重庆行业经营收入为8712.39万元,执业注册税务师500人,经测算没有一个够报名资格。为此,中税协重新调整了比例,把对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要求从3倍降为2倍,则重庆地区有75人达到报名线,分布在13家等级事务所中,约占重庆注册税务师人数的15%。
  2009年度,重庆行业经营收入在全国排名第20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若重庆报考二级注册税务师比例达到15%,则发达地区的比例可能会高些,欠发达地区低一些,据测算,全国报考二级注册税务师比例可达到18%-20%,这样,全国通过二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人数比例可达到10%-15%。
  (十四)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等级或取得等级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取消相应等级,并向社会公告”,我们考虑,凡有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主体单位肯定会先行调查、核实,也允许被举报人申诉,这是一个工作程序问题,具体参照中税协发[2010]028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员维权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以上说明及《认定办法(试行)》,请予审议。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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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baihujun   2010年10月8日
简直是胡说霸道,吃饱了没事干,误国误民的做法。
8676060   2010年10月6日
真是无聊之极,完全在玷污知识玷污学问
chaojun   2010年10月6日
注税本来就是部门利益的产物,这不是现在更加变本加利了,以后评级还能搞点额外收费,反正拉一票是一票嘛。
qq135896   2010年10月5日
人人只知道钱科,怎么能保证执业质量,怎么做到客观公正,依法执业,简直胡扯蛋
luckyman   2010年10月2日 +25金币
确实很荒唐,还几个等级,这是一个什么社会?注册会计师是否也这样搞?
alice_jia747   2010年9月29日
看样子我注税这资格以后也别跟人提了。
yangfc080   2010年9月29日
中税协可以关门了,都回家抱孩子去吧
dgl228   2010年9月28日
标准居然是“个人”贡献!!这个业绩是注税一个人做出来的吗?没有团队他个人啥都不是!荒唐!缺乏起码商业常识和现在管理理念!这样的“领导”,如何领导?
dgl228   2010年9月28日
也确实应该如此,你看圣地东莞的专业人士不也通常分为A、B、C牌吗。可喜可贺,注税也向ISO服务标准看齐了。
视野网友   2010年9月27日
天朝怪事越来越多,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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