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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10]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22
实施时间: 2010-4-22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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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盘锦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社保费征收局: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辽人社[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此次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工作,省局从征管系统后台调取了非省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征收的各市管户清单(见附件),请各市局根据管户情况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多户或少户现象,要及时向省局汇报,并认真做好调率后的征收工作。
  附件:省直生育险非省局征收局管户清单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辽人社[2010]119号)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省直生育险非省局征收局管户清单.xls    
关于调整省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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