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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沪国税财[2010]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17
实施时间: 2010-8-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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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和市财政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34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办[2010]22号),对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税务系统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税务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部门预算主动公开的主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348号)、市财政局(沪财办[2010]22号)文规定,部门预算的公开主体为各预算主管部门。上海市国、地税系统分别为垂直管理的中央、市级预算单位,所以,其部门预算、决算,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确定的格式和表样进行公开(附后)。
  (二)认真做好部门预算依申请公开工作。本市各级国税、地税单位要按照税务总局、市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开事项,认真研究预算公开内容,妥善处理公开有关问题。
  (三)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1、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控制公用支出规模。
  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表一:XX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国税)
  附表二:XX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国税)
  附表三:XX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地税)
  附表四:XX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地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1.指导意见附表一:XX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国税).xls    
2.指导意见附表二:XX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国税).xls    
3.指导意见附表三:XX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地税).xls    
4.指导意见附表四:XX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地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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