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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10]1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1
实施时间: 2010-2-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6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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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5号)转发你们。
  按照粤财法[2010]5号文的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9]22号)自2010年1月1日起相应废止。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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