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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报送会计报表[季报]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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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及时了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加强对事务所经营状况、业务构成情况的分析,建立会计报表(季报)统计报告制度,现将报送会计报表(季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明细表和财务情况分析说明。(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填报要求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根据会计交易事项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会计资料编制会计报告。
  (二)填列要求。
  1、会计报表填列的数据要有连续性和完整性,报表中的金额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要在正确划分列支范围的基础上填列。主营业务成本用于核算事务所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责工资、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办公费、租赁费、培训及资料费等支出。管理费用用于核算事务所股东会、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事务所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费、社会保险费、职业风险金、会议费、工会经费等。
  4、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类的“职业风险基金”科目填列。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5%计提,如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当年度负担的保险费×15。可抵扣金额大于或者等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当年度可以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抵扣金额小于当年度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的,应当按其差额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5、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福利费期末数不应大于期初数。
  6、财务情况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入成本费用变动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
  (4)对事务所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报送时间要求
  各事务所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及时报送。
  四、其他事项
  1、报送部门:协会综合部;联系电话:68531760
  2、请于8月5日前上报2010年第二季度会计报表
  附表: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业务收入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1.资产负债表.xls    
2.利润表.xls    
3.业务收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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