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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0]9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4
实施时间: 2010-6-24
失效时间: 2016-8-17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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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国税发[2009]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8]6号)的精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日益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分类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手段,也成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认真总结以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查找评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税收管理的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发动,共同组织开展好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特别是要加强对评定对象的审核,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二、依法评定,确保质量
  本次评定仍按2008年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厦地税发[2008]114号,以下简称2008年《通知》)确定的评定内容与标准进行评定。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2008年《通知》的评定内容与标准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与结果的客观、准确与公平。评定数据应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录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部信息和日常管征掌握的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对办理税务登记未满两年的纳税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金融机构除外),暂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鉴于目前实行的“管查分离”制度,市及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按要求填写《2008-2009年度纳税检查情况反馈表》(见附件1表1),提供评定期内所有企业的检查情况,并于2010年6月25日前报送各企业所辖主管局,以便各主管局能够准确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初评。
  各基层局于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8月15日依托各自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评,制作《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工作底稿》(见附件2),初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后,各基层局要认真填写《2008-2009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汇总表》(见附件1表2)、《2008-2009年度D级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汇总表》(见附件1表3),并将上述汇总表于2010年8月20日前分别报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国、地税两局“评委会”必须于9月初将A、D两级纳税人名单比对、确定完毕,并于9月中旬对A级纳税人进行公示。对评定为B、C级的纳税人,不实行联合评定,由各基层局自行评定,各基层局于2010年8月20日前分别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表》(见附件1表4)、《B级纳税人名册》(见附件1表5)、《C级纳税人名册》(见附件1表6)上报市局备案。
  (二)纳税信用等级文书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统一出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 A级纳税人,由国地税联合发文公布,B、C级纳税人,如今后需税务机关出具有关纳税信用等级文书的,由各基层局负责出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具体格式见附件3。
  四、动态监控,分类管理
  评定结束后,各基层局应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台账,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根据纳税信用评定指标的变化及时调整评定结果。对A、B、C级纳税人发生《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应及时降低纳税信用等级并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上报市局,由市局公告取消A级纳税人的名单。要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落实《办法》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实行激励办税服务措施的通知》(厦国税函[2009]62号)规定的各项激励、服务、管理和监控措施,既要为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同时也要区分不同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管理,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附件:1. 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系列表格(表1-表6)
  2.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工作底稿
  3.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3日印发

相关附件:
1. 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系列表格(表1-表6).xls    
2.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初步确定工作底稿.doc    
3.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已失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16]86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8-17
实施时间:201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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