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独立参保个人2010社保年度缴费事项提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30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8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参保独立个人:
  从2010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社平工资3038元)为参数进行征缴,相应调涨12.73% 。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如下,请各参保个人按月预存足应缴款项。
  2010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单位:元

  说明:
  1、政府的减负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医疗保险比率下降1%,失业保险比率减半),2011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费比率(即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3%)如有变动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2、“4050”补贴对象及“再就业困难补贴人员”另应按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按减半政策执行)。
  3、我局将定期向独立参保个人发送欠费短信提醒及年度申报提醒,需获取短信提醒服务的个人,请及时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手机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
  4、扣费:地税局于每月6日至20日进行扣费,请务必于每月6日前存足款项。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2000/10/1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 京人社养字[202 2020/3/8
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 2003/4/15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全年 陕政发[2000]58 2000/12/1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管理 云政发[2003]36 2003/3/2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1-9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通 苏地税函[2012] 2012/10/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 豫人社规[2022] 2022/6/10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2019/2/1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 辽地税发[2005]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