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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规[2010]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2
实施时间: 2010-6-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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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
  二○一○年六月二日

修正:

视野链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52号)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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