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10]5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20
实施时间: 2010-2-2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6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完善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条件
  对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的产业或项目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亏损严重,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减免税额。对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确需给予土地使用税减免照顾的,应经省辖市局审核并报省局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二、实行备案管理
  从2010年起,省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各省辖市(含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及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必须于每季末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报送本辖区上季度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见附件)。上报方式通过FTP上报电子文档。上报地址为“省局/三处/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省辖市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省局将不定期开展对各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工作情况的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把关不严、备案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外,省局还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收回审批权。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继续组织申报新建或改建工业企 2020/9/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呼和浩特白塔国家粮食储备 内地税字[2007] 2007/3/2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沈阳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 沈地税发[2012] 2012/7/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9] 2009/4/1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九州商厦有限公司减 内地税字[2006] 2006/10/27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 云税四字[1989] 1989/1/1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沪税地[1990]54 1990/1/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07/6/3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盘锦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 辽地税函[2011] 2011/12/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各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2] 200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