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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10]2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3-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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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稽查分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精神,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委托贷款、证券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30号浙地税一〔1999〕22号)。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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