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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享受文化企业改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0]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4-9
实施时间: 2010-4-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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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市财政局、地税局、宣传部,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的规定,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现将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省属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名单。江苏现代快报传播有限公司可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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