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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7]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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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区自主开发的《增值税票表税比对系统》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已经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内容,由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尚未推行到位,所以未做强制比对处理。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强制比对,各地要严格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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