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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流[2008]32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7
实施时间: 2008-9-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28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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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市局计划征收处: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浙国税流[2008]54号)的要求,为使我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顺利推行,确保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推行工作,现将《湖州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湖州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有序安排实施,确保按规定、按步骤、按期限完成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任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方案;组织完成各县局、市局计划征收处、各分局具体业务和操作岗位人员培训;牵头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推行工作;负责推行工作情况及进度通报;对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业务培训和升级服务进行监督指导。
  (二)各县局、各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具体推行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有关人员和本地区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红字发票管理系统的培训辅导,组织落实本单位和本地区红字发票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
  (三)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市局计划征收处负责市本级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企业的专用发票退票,采集相关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等有关一机多票升级工作;协助服务单位共同完成市本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升级工作。
  (五)服务单位免费向企业提供培训,免费向企业发放升级光盘,免费提供企业端升级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三、系统升级
  (一)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由企业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升级光盘在企业参加培训时免费发放,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当地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二)对于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升级方案参照国税发[2006]78号文件要求,升级工作由当地服务单位上门完成。
  (三)主机共享系统企业。需要进行上层软件升级,升级工作由当地服务单位上门完成。
  (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需要进行金税卡底层加载和上层软件升级,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位共同完成。
  四、有关要求
  全市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自2008年9月下旬启动,至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一)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推行计划,并将推行工作细化到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个工作日,推行计划于10月8日前报送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二)认真做好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的宣传辅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均衡安排企业端培训和升级服务进度;要事先通过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途径发布公告,告知企业参加培训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升级要求等事项,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推行氛围。
  (三)企业端培训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并提供培训场所,各地服务单位负责对各自维护的企业进行培训,培训原则上采用集中方式,对企业的培训不收取费用。
  (四)在每期企业端培训时,税源管理部门主管税收管理员必须跟班培训。
  (五)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附件3、4);企业自完成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各单位、各部门在推行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研究和落实推行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对推行工作遇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及时向市局流转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反映。
  五、监督指导
  (一)建立推行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局、分局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动态和进度情况,在推行期间每周一将《湖州市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情况周报表》(附件5)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定期通报各地推行工作情况,并进行工作调研指导和督查。
  (二)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并督促各地服务单位免费将升级光盘发放给所有企业,不得借此次升级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同时建立企业服务呼叫响应体系,向企业公示服务单位地址、服务人员联系方式、服务呼叫电话号码。
  咨询电话:
  市本级吴兴分局:2158191  市本级直属分局:2158220
  市本级南浔分局:3069100  德清县国税局:8278664
  长兴县国税局:6226717   安吉县国税局:5120507
  市本级技术服务单位:2158203(本部)    3012810(南浔)
  德清县技术服务单位:8064960
  长兴县技术服务单位:6202222
  安吉县技术服务单位:5020613
相关附件:
附件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doc    
附件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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