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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8]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1
实施时间: 2008-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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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
  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取得纳税人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做好培训工作
  (一)税务端培训工作
  1.2008年9月下旬省局组织完成各市师资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2008年9月28日前各市负责组织完成本市、县(区)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
  (二)企业端培训工作
  由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组织,各地技术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各地应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
  三、在推行过程中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要相互配合,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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