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7]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29
实施时间: 2007-10-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减轻“两个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目前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负担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纳税服务行为不够规范,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依然存在。纳税人办税负担重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反复下户、多头评估、重复检查的现象依然存在;纳税人报表及相关资料重复报送的问题时有发生。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重主要表现在:上级税务机关对基层税务机关安排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影响基层工作效率;税务机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深入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当前税务机关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大力推进税源一体化管理
  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是省局按照减轻“两个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下创新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在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源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由税源管理相关部门组成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例会,以工作例会为载体规范和固化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办法,协同开展税源管理工作,形成税源管理工作的合力,同时加大对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二是要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管理。上级国税机关要在税源一体化管理的框架下,对各部门拟下达的分税种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充分协调,通过税收征管辅助系统统一下达。基层国税机关要对需要管理员下户进行调查、核查、检查的事项进行清理和整合,对上级部署和自行确定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归并,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管理要求,力求一次下户解决多个问题,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三是要逐步解决多头评估和重复检查的问题。创新纳税评估方式,大力开展综合性、全税种联合评估工作,避免分税种多头重复评估。提升纳税评估手段。充分利用行业税源监控手段,提高行业税收管理水平。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省局要求,把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税务稽查工作台账记录好、维护好、共享好、利用好,切实做到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税务稽查,落实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三、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报表资料重复报送的问题
  各级国税机关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应当按照《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浙国税征[2005]6号)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进行报送,不能要求纳税人分税种单独重复报送。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国税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对于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浙国税征[2007]13号)附件四)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资料。对于已经存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要求采集的各项基础信息,在纳税人办理登记类、认定类、申报类、审批类等各种涉税事项时,不得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同时,为了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总局对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征管业务报表进行了清理,共取消简并各类报表68张,保留102张。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将对需要下级国税机关报送的相关报表进行认真清理,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数据,不再要求下级机关报送。各市、县国税机关也应对本级要求基层上报的报表认真清理,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对本级有数据来源能够生成的报表坚决不再由基层另行报送,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有效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
  截至2007年6月底,我省国税系统实行直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55809户,仅占应申报纳税人1112584户的5.0%,大多数纳税人都是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和简易申报方式,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长期排队拥挤现象基本不存在。但是,纳税人在大厅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抄报税、领购开具发票以及出口退税工作中排队办税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现象。要通过加大宣传辅导,引导有序办税,完善网上申报,合理配置窗口,探索“同城通办”,优化工作流程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五、深入推行办税公开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国税征[2007]13号),大力推行办税公开工作,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获知相关信息。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加强对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办税公开内容提供、审核、发布、更新的工作机制,保证办税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更新维护的及时性,不断拓展办税公开形式,丰富办税公开载体,加强对办税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保证办税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落实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全省国税系统在按照《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国税征[2005]22号)做好评定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对评定结果的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管理。一是要加大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网站、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对A级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向社会提供免费查询,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奖优惩劣的作用。二是及时维护信用等级信息,保证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税源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定和下达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时,要充分运用“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内的纳税人“一户式”户管资料信息、台账管理信息和信用等级信息,对任务对象进行筛选,努力提高纳税人分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七、建设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已经列入总局金税三期规划,目前项目的规划工作已经启动。我省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建设全省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因此,目前尚未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地区,不再进行自行建设。已经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地区,继续做好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根据情况纳入省局统一的12366系统平台。
  请各地于2007年11月20日之前,将贯彻实施本意见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报送省局征管处(省局FTP/征管处/上传区/两个减负)。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 豫国税发[2006] 2006/10/10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 绍市国税征[200 2009/5/22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 青国税发[2007] 2007/9/26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两个减负”工作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8] 2008/3/1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落实“两个 赣地税发[2008] 2008/6/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 苏国税发[2007] 2007/11/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豫国税发[2007] 2007/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 桂地税发[2010] 2010/4/2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征[2007] 200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