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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7]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3
实施时间: 2007-5-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1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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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办税公开工作
  1998年以来,我省国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行了以办税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2001年《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意见》和2004年《浙江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廉洁的目的,有力地促进了国税系统的行风建设,初步树立了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但是,在办税公开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对办税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办税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事项的具体标准不明确,更新维护机制不完善;对办税公开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科学的考核评价;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多样;公开的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推行办税公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于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税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办税公开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税公开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全省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省办税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省局钱宝荣局长任组长,张国钧副局长、张松青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征管处、监察室、办公室、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外税处、进出口处、人事处、计统处、稽查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相应成立办税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办税公开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办税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修订公开内容,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性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2007年)》(附件二)(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和《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2007年)》(附件三)。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要按照省局办税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本单位的办税公开内容,同时制作或更新纳税人办税流程图,对办税流程进行公开。除此之外,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对《公开目录》中规定的应当单独由市、县税务机关公开的项目,如税收管理员的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管辖范围和联系方式,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名单,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以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情况等项目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同时,结合我省全程服务制度的推行,省局对2005年《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附件四)和《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流程表(2007年)》(附件五),将涉税事项划分为11大类、105小项,其中即办项目51项。两套表格同时并行,前者立足于纳税人,突出涉税事项的服务对象、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服务承诺时限,用于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后者立足于国税机关,突出涉税事项的流转环节和流转时间,用于指导国税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在浙江省国税系统内具有通用指导性,各地国税机关可以根据该表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更加细化的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向纳税人进行全面、广泛公开。《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流程表(2007年)》仅作为国税机关内部使用,不要求对外公开。
  四、及时更新维护,提高公开事项的时效性
  办税公开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流程的完善,需要不断对办税公开事项进行更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办税公开的更新维护机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提高公开项目和内容的时效性。新的公开事项产生之后,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时间内将研究、整理后的公开事项,提交相关公开载体的负责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公开。公开事项如遇变更、撤销或终止,办税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时间内将变动内容提交相关公开载体的负责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公开。
  五、拓展公开渠道,推进公开形式的多元化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拓展办税公开渠道,创新办税公开载体,丰富办税公开平台,不断推进办税公开形式的多元化,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获知相关信息。从目前来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公开:(1)在以税务网站为主的相关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2)印制办税公开宣传册和相关材料,向纳税人免费发放;(3)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内公开,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显示屏等进行公开;(4)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5)已经开通12366热线的地区,可以利用12366热线向纳税人公开;已经开通税务短信平台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利用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公开;(6)结合实际采用方便纳税人的其他公开方式。
  六、加大工作考核,确保办税公开落到实处
  在推行办税公开工作中,科学合理的考核是重中之重。省局将不断加大对各地办税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办税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办税公开的效果等内容,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办税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办税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办税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年底省局将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年度公开办税十佳单位”评选活动,请各地将当地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情况总结以市地为单位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省局征管处。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的意见
  2.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2007年)
  3.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2007年)
  4.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
  5.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流程表(2007年)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2: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目录(2007年).doc    
附件3:浙江省国税系统办税公开内容(2007年).doc    
附件4: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一览表(2007年).doc    
附件5:浙江省国税系统全程服务项目流程表(2007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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