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贯彻实施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湖国税征[2005]1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州
阅读人次: 34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国税征[200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欠税公告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及时将欠税公告工作落实到相应部门。市局由征管处负责实施,各分局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实施;三县局欠税公告实施部门在县局明确后告知市局征管处。
  二、分工负责、加强配合
  欠税公告工作涉及到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部门。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欠税公告工作。计统征收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提供企业、单位欠税数据给税源管理部门,在半年度结束后3日内提供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数据给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欠税数据应由纳税人签字认可。涉及有稽查查补欠税,需要稽查部门配合的,稽查部门在收到税源管理部门欠税数据的3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的欠税,由税源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信息直接核实。
  三、按时上报,做好公告
  对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属市局公告范围的欠税,由县局(分局)于季度、半年度结束后20日内报市局,由市局汇总后予以公告;走逃、失踪的纳税人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由县局(分局)于月度结束后10日内报市局(05年1月份欠税信息,2月19日前上报);对其他属于县局(分局)公告范围的欠税,由县局(分局)按省局规定的时间在办税服务厅或国税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4.表式一
  5.表式二
相关附件:
附件4:表式一.doc    
附件5:表式二.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2 苏国税发[2010] 2010/7/1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 黔地税发[2005] 2005/6/2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 浙地税发[2005] 2005/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欠税公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5/3/1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本级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衢地税发[2005] 2005/3/31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审法发[2003]53 2003/11/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 苏国税发[2006] 2006/7/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审核上报系 鄂国税函[2006] 2006/1/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 鲁地税发[2005] 2005/1/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6] 200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