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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7
实施时间: 2002-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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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水平,省局在原《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确保2002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2002年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报表修改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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