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土地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地税政[2008]118号
发文部门: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43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平衡税收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征收率,现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1.对在房地产项目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原来的1%调整为0.5%;
  2.对符合丽地税政〔2007〕87号规定的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开发的应税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多退少补。
  3.对符合丽地税政〔2007〕87号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率由原来的住宅类项目1%、其他开发项目2%、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3%,统一调整为0.5%。
  二、调整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
  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土地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0.5%。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7-26
实施时间:2010-7-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 青地税发[2015] 2015/12/1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处理意见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4] 2004/1/1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 深地税发[2003] 2003/12/22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税收政 沪国税法[2012] 2012/4/20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浙财税政[2019] 2019/2/14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75号 2002/5/3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 黑地税发[2002] 2003/1/1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1号 2018/11/8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 渝国税发[2004] 2005/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有关税收政策的意 渝地税函[2003] 200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