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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8]3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7
实施时间: 2008-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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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做好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省地税局浙地税函[2008]16号等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地税局所得税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有关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要求
  (一)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新、旧政策的交替年,各分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辅导企业按照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政策、申报程序进行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对纳税人自核自缴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有关补充规定之后,市局将安排适当的时间专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用2006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分局要继续加强对纳税人的指导,让纳税人全面掌握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及填报方法,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
  (三)为方便分局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市局制定了《税务分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览表》(见附件),各分局应按表中的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若干政策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2007年度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2007年企业借款利息仍按金地税政[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企业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可以按实税前扣除,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借款利息,在年利率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可在当年税前扣除。
  (五)2007年度我市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限额为每月人均1600元,即纳税人可以在月人均计税工资不高于1600元的限额内按实扣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地税局审核确认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可按当年结算同意的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税前扣除。通讯费补贴说前扣除政策仍按金地税政[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企业因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向外单位购买的技术费用(一般有使用年限),不得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七)对企业因发票未到等原因,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暂估入帐的固定资产和存货,可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八)根据省局浙地税[2007]6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扣缴义务人不需按3%预扣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九)个人在本单位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教师从非任职学校的假日活动中心等单位,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支付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计算,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十)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在上级税务机关没有明确具体的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幅度之前,各分局可以参照市局金地税政[2002]9号[2004]2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减免幅度(额度)办理审批手续,即对年应缴税额限额内的(工资薪金所得2000元,其它劳动所得5000元)一级残疾军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二级残疾军人可以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其它等级的减免幅度以此类推。
  (十一)市区企业单位人员应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按实税前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等其它费用税前限额扣除标准参照市财政局金市财行[2007]314号文件执行。
  附:《税务分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览表》(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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