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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2008年重点税源企业及税源监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计[2008]5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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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本级)2008年度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15号)要求,针对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新增了重点企业集团报表内容、增设调查问卷并对部分报表指标进行调整完善等具体情况,结合我市(本级)实际,现将2008年度重点税源监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重点税源企业的确定
  (一)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
  1、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结合省局重点税源监控要求,重新核定2008年我市(本级)市级以上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299户,其中:省级以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181户,市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118户(名单附后)。
  2、2008年度分局级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标准和具体要求:
  (1)2007年度实缴的地税收入(包括代扣代缴税款)达到15万元以上的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已纳入市级以上监控范围的企业,全部纳入分局级监控范围(含2007年新办);
  (3)分局在选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时,必须按照兼顾行业分布均衡、结合税源潜在成长性的原则,进一步注重选户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加大对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第三产业监控力度。如在这些行业中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应选择该行业年实际入库税收前三位的查帐征收企业作为监控对象。
  (二)重点企业集团
  为更多的了解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及税源、税收情况,更好地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自2008年起税务总局将直接对部分重点企业集团开展监控,监控名单已由税务总局下发。下发名单中不涉及由我市地税部门负责的企业集团。
  二、税源监控报表体系
  2008年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分为《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等六张报表。各报表的报表样式及指标设置和填报说明见附件。
  三、数据采集方式
  2008年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主要基于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表》等原始信息以及税收征管系统中的税收数据,通过《税友2006》综合税源管理模块实现取数、加工、审核形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根据各级重点企业监控标准在《税友2006》设定后进行重点企业认定,其中分局级监控名单在1月28日前报市局备案。各分局整体(中央、省、市、分局四级)监控面不得低于70%监控面(监控企业入库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对经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年度内非特殊情况,户数不得删减,以保证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户数月度比对的一致性。
  (二)2008年度税源监控报表新增了《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调查问卷(季报)》表,对原《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独立纳税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相关指标进行了增列、细化,各报表指标的设计更加规范合理。各分局应针对调整、变化后的各项指标填报要求,认真做好监控企业报表报送人员的业务辅导,以保证各项指标,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填列完整。
  (三)继续加强税源监控报表的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发现的差错提示,必须及时进行更正,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数据错误。对已确定的2008年各级重点企业,各分局应在2月5日前做好《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各项目的复核工作,以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四)为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报送的及时性,各分局应全面掌握各级重点企业财务报表报送情况,并及时对迟报、未报的企业进行催报。对同比月份漏报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做好相应漏报月份财务报表的补报催报工作,确保每月(季)上报数据完整、准确。
  (五)切实做好各级重点税源季度分析工作,对报送的文字资料力求能反映税源变化情况,从行业分析入手,以税源增、减变化为切入点,预测和分析相关税源变化趋势;并结合分局监控的实际,确定重点行业、重点税种进行税源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
  (六)为保证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完整及质量,市局每月将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报表报送情况、市级以上监控企业报表审核情况,在市局计财处主页中发布。
  (七)2008年税源监控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时间。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为月后15日前;分局级重点监控企业为月后18日前;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季后18日前。
  各税务分局在接到通后要抓紧布置落实,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的日常情况收集,保证数据上报质量,切实把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抓实抓好,力争由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并逐步建立对重点行业、重点税种和重点企业“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将监控过程逐步向事中和事前转移,为指导组织收入服务。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8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略)
  2、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表式、填表说明(略)
  3、2008年度省级以上和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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