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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3]22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1
实施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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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2004年1月1日之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付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在办理退库手续时,退付办法按照晋财预[2003]123号规定执行。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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