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
实施时间: 2005-8-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6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函[2002]67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对中国民生银行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预交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本部及其所属在广州市区内(番禺除外)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番禺支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年终由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集中清算,需要调整就地预交比例的,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
  二、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友联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7] 2007/12/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6] 2006/3/14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黔国税发[2008] 2008/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 内国税所函[200 2004/11/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 2010/1/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鄂国税函[2005] 2005/9/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浙地税二[2000] 2000/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3] 2003/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 桂国税发[2007] 2007/4/27
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1996]83号 19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