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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9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8-13
实施时间: 2004-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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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民银发〔2004〕123号),申请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中国民生银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1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5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

6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7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5号

9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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