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5]7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明确如下:
  一、建银投资公司直接向北京市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另向其他各地税务机关申报。
  二、建银投资公司直接向北京市有关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另向其他各地税务机关申报。
  三、建银投资公司在全国各地财产所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由该公司的受托代理人向财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特此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湘地税函[2007] 2007/10/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 京地税企[2005] 2005/12/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2023/7/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 京地税征[2004] 2004/4/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沪地税所二[200 2006/12/7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纳税 2020/3/3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10月份纳税申报工作 青地税二函[201 2011/10/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 青国税函[2009] 2009/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2009/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 鄂国税发[2006] 20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