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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2-26
实施时间: 2020-2-2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40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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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27号)要求,现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在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之前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纳税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可选择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申请补办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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