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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1]8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24
实施时间: 2001-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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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市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办法,将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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