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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工[2000]5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9-19
实施时间: 2000-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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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成品油零售价格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公司、大港石油集团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九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68号)文件规定,现将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市成品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945元调整为4125元;0号柴油每吨由3225元调整为3525元。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决定,在我市销售的汽油零售价格不浮动,柴油在国家规定的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上浮5%。我市成品油(标准品)调整后的零售价格每吨为:90号无铅汽油4125元;0号柴油3700元。
  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供社会渔业船用柴油暂不上浮,零售价格每吨为3525元(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我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加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作价办法和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或变相加价。
  三、请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大港石油集团公司,将调整后的汽油、柴油零售价格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安排成品油资源,确保我市成品油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四、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00年9月20日起执行,我市成品油价格管理的其它规定,仍按《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津价工[2000]28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天津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品种     中准价格(元/吨) 执行价格(元/吨) 元/升
  90号无铅汽油   4125      4125       3.04
  93号无铅汽油   4373      4373       3.28
  95号无铅汽油    4496      4496       3.37
  97号无铅汽油   4620      4620        3.46
  0号柴油      3525      3700       3.20
  +5号柴油     3455      3626       3.13
  +10号柴油     3384      3552       3.07
  -10号柴油     3737      3922       3.39
  -15号柴油     3807      3996       3.45
  -20号柴油     3913      4107       3.55
  -35号柴油     3983      4181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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