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19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7
实施时间: 2005-10-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转发给你们,同时重申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严格按时上报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采集信息和审核检查结果。采集信息的上报时限为每月15日前;审核检查结果的上报时限为每月10日前。如不按时上报,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市、县(市、区)局管理和稽查部门都要加大对总局下发的有问题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信息审核检查力度,确保每票必查,查深查细,查出结果。同时,要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纳税人的开票辅导,避免发生虚开、开具假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现象。
  三、货运发票审核检查的其他工作,仍按《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4]288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地税函[2005]57号)执行。
  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货运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审核和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信息采集人员、管理人员和稽查人员的考核力度,提高信息采集质量,避免人为因素产生采集错误,做好信息传递工作,确保检查结果按时上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 浙地税函[2008] 2008/2/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 川国税函[2006] 2006/9/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 桂地税发[2004] 2004/2/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 浙地税函[2003] 2003/11/2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津国税所[2007] 2007/3/23
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8/1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 宁地税发[2004] 2004/10/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后发票票种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2/8/2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微信申领邮寄发票的通知 2020/5/2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冀地税函[2002] 20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