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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和名称变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10]7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3-25
失效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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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省局于2001年下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意见》(苏国税发[2001]316号),指定国内贸易部粮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无锡)、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江苏省饲料监察所三家单位为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免税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
  2009年以来,以上三家单位及主管部门均来函告知我局:原江苏省饲料监察所等相关检验职能调整合并到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更名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内贸易部粮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无锡)” 更名为“国家粮食局无锡粮油食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请各地对江苏省畜产品质量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粮食局无锡粮油食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三家单位出具的饲料产品质检合格证明给予承认。
  《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48号)、《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21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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