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2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6
实施时间: 2009-7-6
失效时间: 2010-3-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江苏省国税局于2001年下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意见》(苏国税发[2001]316号),指定国内贸易部粮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无锡)、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江苏省饲料监察所三家单位为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免税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
  近期,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关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更名的函》(见附件)告知我局,根据苏编办复【2006】58号《关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等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更名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请各地对由该单位出具的饲料产品质检合格证明予以认可。
  附件:关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更名的函(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和名称变更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函[2010]74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3-25
实施时间:2010-3-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 内国税流字[200 2000/6/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 京国税发[2004] 2004/9/8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9/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执行修改修订 晋国税流发[200 2000/7/3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 皖国税发[1999] 1999/4/2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 云国税函[2007] 2007/1/2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发[2002] 2002/3/28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新办的饲料经营企业及其产 黑国税函[2003] 2003/11/18
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 国税发[2000]93 2000/5/2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儋州永茂实业有限公司饲料产品免征 琼国税函[2003] 200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