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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
实施时间: 2002-1-1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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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税发明电[200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前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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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的公告 国税发明电[200 2002/2/2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 琼国税发[2002] 2002/1/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 国税发明电[200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