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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40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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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军队出具的证明的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取消免税资格。
  二、有关减免税审批问题请按现行减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按原政策执行,不得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应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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