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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23
实施时间: 2010-3-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573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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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的方式及截止时间。年度基本信息报备,以书面材料和网上报备两种方式同时进行。报备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17点。
  二、须报备的书面材料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二)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2);
  (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3);
  (四)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签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五)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
  (六)对本年度计提执业风险基金的说明或保单复印件;
  (七)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4);
  (八)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九)事务所执业证书(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综合楼7楼10号。
  三、填表过程中,请严格按照每张表格的附注要求填写,特别要注意表格数据基准日期以及金额的单位。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加盖事务所公章,主任会计师签名并加盖私章。在省内设有分所的事务所统一报备总所和全部省内分所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请到省注协网站(/)下载。
  四、事务所的名称、地址、主任会计师、股东(合伙人)、注册资本、分所名称和地址、分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与会计行业管理网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应按照实际情况修改网上信息,但必须在提交年度报备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变更备案材料。变更备案需报备的书面材料见《事务所(分所)变更、终止报备指南》(下载网址:/)。
  五、网上报备。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的年度报备功能已经打开,各事务所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17点以前完成网上报备。2010年5月31日17点起,网上报备功能将关闭,各事务所既不能再提交网上报备,也不能修改已报备的网上资料。凡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备的事务所,系统将视其为已经注销,并自动删除其原有的全部信息,由省财政厅按财政部24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直接撤回行政许可。
  六、各事务所必须将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按要求填报。凡未按要求报送的,我厅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备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会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白南翔86711615,朱永健、黄和成86651062。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
  4、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
  5、会计师事务所网上年度报备指南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doc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doc    
附件4: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doc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网上年度报备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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