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26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0
实施时间: 2001-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7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唐山、承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唐山、承德分公司,2001年度分别按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财险石家庄分公司)及其所属各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寿险石家庄分公司)及其所属各支公司,2001年度合并盈亏后按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统一由财险石家庄分公司、寿险石家庄分公司汇总缴纳,分季度预缴。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8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5/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工业银行等两家外国银行取得的贷款 国税函[2003]11 2003/2/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中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 赣地税函[2006] 2006/9/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有关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7] 2007/4/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8] 2008/1/10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2015/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 浙地税函[2004] 2004/5/25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 桂地税发[2009] 2009/2/19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 藏国税发[2007] 2007/3/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晋国税所发[200 20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