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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1]2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19
实施时间: 2001-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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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1年度起,在河北省境内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见冀国税函[2000]204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事宜,统一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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