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函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3]6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8
实施时间: 2003-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9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你行《关于核批2002年度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的请示》(合银信[2003]36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25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全省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为1218万元(详见附件);地(市)和省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在确定的数额内提取的管理费,准予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
  特此函复。
  附件: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2002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地级市本级省级以上
  阜阳市 55.5955.59
  亳州市 33.4733.47
  宿州市 38.1538.15
  滁州市 54.4854.48
  六安市 62.0962.09
  巢湖市 51.0551.05
  池州市 22.8022.80
  宣城市 36.4336.43
  蚌埠市 28.3228.32
  淮南市 21.8621.86
  淮北市 10.5010.50
  马鞍山市 18.0818.08
  芜湖市 26.7226.72
  铜陵市 6.676.67
  安庆市 68.7368.73
  黄山市 25.6325.63
  长丰县 6.206.20
  肥东县 9.609.60
  肥西县 12.7812.78
  合肥郊区 19.8519.85
  全省合计 609.00609.0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 冀国税函[2000] 2000/6/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2/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坏账损 冀地税函[2005] 2005/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 皖国税函[2001] 000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支出 鄂国税函[2003] 2003/6/1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农村信 渝国税发[2002] 2002/1/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 豫财税政[2010] 2010/10/25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渝国税发[2000] 2000/9/19
湖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 湘注税函[2014] 2014/3/14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字[200 20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