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0]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11
实施时间: 2010-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1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省直、中央驻穗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综合年审制度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任务圆满完成。
  二、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定于2010年3月至7月进行,3月为收费单位自审时间,4月至7月为会审、反馈意见和年审总结时间。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0]42号)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三、年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年审工作结束后,将通报年审和收费统计考核结果。
  请省直、中央驻穗收费单位在规定的自审时间内,按本文附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填报。报表一式四份,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于4月10日前报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
  附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附件1)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
  3.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附件3)
  4.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4)
  5.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附件5: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共 4张表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表一)、《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表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表三)和《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表四)。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一、表一填写说明
  “收费部门”指实施收费的业务主管部门。
  “收费项目”均指一级收费项目。
  “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管理权限划分的“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
  “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
  “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表二填写说明
  表二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审情况汇总填写。其中:
  “核发收费许可证”指本统计年度内收费单位持有收费许可证数量情况,分别统计收费学可证正本数和副本数。即核发收费许可证证数=收费单位已取得的收费许可证数+本年度新核发收费许可证数-本年度注销收费许可证数。
  年审率=实际年审的收费单位数/应年审的收费单位数×100%。
  三、表三填写说明
  (一)统计方法
  1.中央审批收费项目填列内容包括:中项中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 l 、 2 、 3 、 4 、 5 、 6 、 7 栏内容);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和属性等内容(即甲、乙、丙、戊、 l 、 2 、 3 、 4 、 5 、 6 、 7 栏内容)。
  2.省级收费项目填列内容包括:中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即丙、丁、已栏内容);省项省标收费项目的收费部门、名称、编码、级别、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内容(即甲、乙、丙、丁、戊、l 、 2 、 3 、 4 、 5 、 6 、 7 栏内容)。
  (二)统计说明
  1.“收费项目级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属于几级项目,一级项目填写“ 1 ” ,二级子项目填写“ 2 ” ,依次类推。
  2.“收费项目属性”栏目包括 5 项内容:
  ( 1 ) “性质”指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事业性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填写“ 1 ” ,属于事业性收费则填写“ 2 ”。
  ( 2 ) “权限”指此项收费的管理权限。中项中标项目填写“ 1 ” ;中项省标项目填写“ 2 ” ;省项省标项目填写“ 3 ” ;其他项目填写“ 4 ”。
  ( 3 ) “类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所属类别。行政管理类收费填写“ l ”(证照类收费填写“ 1 . 1 ”),,资源补偿类收费填写“ 2 ” ,鉴定类收费填写“ 3 ” ,考试类收费填写“ 4 ”,培训类收费填写“ 5 ” ,其他类收费填写“ 6 ”。
  ( 4 ) “新增”指此项收费是否属于本年度新增项目。属于新增项目的填写“ l ” ;否则,填写“ 2 ”。
  ( 5 ) “涉企”指此项收费是否涉及企业。属于涉及企业的填写“ l ” ;否则,填写“ 2 ”。
  详细填写收费项目的属性,可满足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统计等要求。
  四、表四填写说明
  甲、乙、丁、 1 、 2 、 3 、 4 、 5 、 6 栏目内容填写方法同表三;“取消或降低”栏目填写收费变动情况,属于取消收费项目的,填写“ 1 ” ;属于降低收费标准的,填写“ 2 ”。
相关附件:
1.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汇总表(附件1).doc    
2.收费许可证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doc    
3. 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附件3).doc    
4.取消(停止)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4).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沈阳市本级涉企 2017/5/27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 沪财税[2020]8号 2020/2/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 京财预[2000]16 2000/10/1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 青财综[2015]26 2015/11/3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 青财综[2011]16 2011/4/1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 黑政办发[2014] 2014/8/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 2002/8/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 冀财非税[2021] 2021/5/24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 湖财综[2014]30 2014/10/14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19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