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营业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4]2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
实施时间: 2004-3-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长沙市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摊销表内应收利息的请示》(长商银[2003]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湘财政监督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03]3号)精神,同意你行在2003年度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冲销2000年底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1082万元。
  你行在冲减应税营业额时,应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76号)的规定,向省地税局直属局申请审核确认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2] 2002/12/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光大银行长沙支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 湘地税函[2002] 2002/1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集团公司借款利息税前扣除 桂地税字[2009] 2009/11/1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 内国税所字[200 2000/4/18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赣地税发[2001] 2001/4/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 京国税[2000]17 2000/11/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 晋地税所发[200 2000/5/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利息免征外 苏国税函[2006] 2006/1/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付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有 京国税计[2000] 2000/4/2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用社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营业额 湘地税发[2004] 2004/1/12